田正
日本在泡沫經濟崩潰后,經濟增速長期低迷,被稱為日本經濟“失去的二十年”,資本投入增長和勞動力投入增長都面臨瓶頸。但是,日本政府通過加強科技創新,完善創新環境建設,有力地推動了經濟增長主導因素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換。日本的經驗值得參考與借鑒。
加強國家引領,構筑國家創新體系
日本始終注重對于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引領與指導工作,從國家層面出發制定科學技術發展計劃,指定需要加強研發的領域,促進日本的創新與研發。日本在1995年制定了《科學技術基本法》,根據這一法律每5年制定一次《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從長期的角度審視日本需要通過創新重點突破的科學技術領域。2016年,日本制定了《第5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2016—2020)》,指出日本未來科學技術領域的創新需要集中于:機器人、傳感器、生物技術、材料科技、物聯網系統、人工智能等方面。
此外,為提高日本的創新水平,日本政府積極致力于構建國家創新體系。經濟產業省、文部科學省等政府部門共同合作,導入“公開申請研究項目”的制度,完善了日本科研項目資金的分配制度。自此以后,日本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科研項目資金來源不再僅限于文部科學省,還可以自主申請來自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日本學術振興會、新技術開發事業團體等部門的研究經費。
與此同時,日本政府還構建了國家級技術開發項目制度,用于促進工業、醫療、環境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發展。例如,日本政府推動構建了大型工業技術研究開發制度、產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制度、醫療福祉機械研究開發制度、地球環境產業技術研究開發事業制度等。
財稅措施并舉,促進中小企業研發
中小企業是日本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數量占到日本企業總數的90%以上。但是,近年來日本中小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增速與大企業的差距不斷擴大,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全要素生產率增速差距還在1%左右,但是到了21世紀初期這一差距不僅沒有縮小,還擴大到了2%左右。為此,日本政府采取措施提高日本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其一,通過稅制改革,激勵中小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根據研究開發費用增長率計算稅收抵扣率,中小企業的稅收抵扣額度可以達到12%-17%;當研究開發費用增速超過5%時,還可以將稅收抵扣率再提高10%。此外,根據《中小企業管理增強法》制定了管理改善計劃的中小企業,不僅可以享受固定資產的減稅措施以及折舊方面的優惠措施,而且還可以在實施設備投資時享受來自日本政策金融公庫的低息貸款。
其二,對實施基礎性研究開發的中小企業實施補助。對于高端制造、跨學科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領域的中小企業所開展的基礎性研究開發實施政府資金補助,2017年這一項目的補貼金額達到1130億日元(折合72.8億元人民幣)。
其三,建立中小企業技術革新制度,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為實施新興技術研究開發的中小企業實施財政補貼,并通過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向中小企業實施低息貸款,促進研究開發成果的商業化進程。
完善產官學合作,實現創新驅動
為充分調動日本各個領域的人才和資源,完成日本政府所制定的科學技術發展目標和規劃,日本政府積極推進在創新領域的產官學合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制度層面,完善創新環境建設。例如,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別制定了《產業活力再生特別措施法》以及《產業技術力強化法》,采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措施促進日本企業實施創新性設備投資以及開展研究開發活動。
其次,積極推動大學制度改革,推動大學的研究成果轉化。允許大學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到公司從事研究開發的兼職活動,推動國立大學出資建立初創企業,設立專業碩士制度提高人才培養的靈活性。
最后,構建產官學領域的合作創新平臺。舉辦“產官學合作推進會議”,設立“先進技術創新基地”“科學技術轉讓基地”等創新合作平臺,促進產、官、學三方共同推進創新活動。
通過上述政策的推動實施,進入21世紀后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對日本經濟的貢獻程度不斷上升。日本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日本全要素生產率增速達到2.75%,極大地提高了對日本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員)